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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遵照申办人自愿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为此“中心”成立“绿色通道”服务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心”副主任兼任,并配备专门人员组成。从项目申请、审查到批复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 三、保障措施 1、实行政务公开制。各部门按“中心”统一要求的格式和标准,制订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并提供办理审批事项示范文本,在部门服务窗口统一摆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利用触摸屏、公示栏、上墙公示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公示“中心”服务内容,一切为群众服务。 2、落实分工负责制。各进厅部门要按照高效服务的要求,各司其职,主动介入,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审批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确需后场研究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程序和时限内完成审批任务。 3、发挥协调运行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初审联席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预警提示。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沟通,重大事项应先通报协调,密切配合,并联审批,高效快捷办结审批事项。 4、履行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明确“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初审联席会议主持人职责,制定各种承办手续,督促协调审批责任部门按章审批,对延时、不合规定审批的要及时报告。监察局驻厅投诉中心要对审批责任单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