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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直管县林业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林果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和领跑作用,提高林果产业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0-2011年度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合作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依法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林果企业(或企业集团)及林果合作组织,均可申报。主要经营范围: (一)种植业:林木种苗、用材林基地、名优果品基地、花卉、蚕桑、食用菌、中药材、野生植物人工栽培等。 (二)加工业:果品加工、人造板、木(竹)浆造纸、木(竹)制品生产(家具、门窗、工艺品等)、野生动植物加工等。 (三)流通业:林果产品贮藏销售、专业市场等。 (四)林业多种经营及其它:野生动物驯养、森林旅游、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下经济、林产化工(活性炭、栲胶等)等。 (五)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协会等。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龙头企业 1.企业规模 (1)种植业。用材林营林企业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果树、蚕桑种植企业自有基地1000亩以上,或示范带动基地5000亩以上;种苗、花卉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加工业。果品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带动果品基地1 万亩以上;人造板及木(竹)浆造纸生产企业总资产达到500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带动用材林基地3 万亩以上;木(竹)制品加工业总资产100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用材林基地5000亩以上。 (3)流通业。果品贮藏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经销量5000吨以上,带动果品基地1万亩以上;果品、木材、人造板、野生动物皮毛等专业批发市场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花卉批发市场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4)林业多种经营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负债与效益。企业负债率不高于60%;企业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 3.带动能力。对社会就业、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 4.产品竞争力。企业品牌意识较强,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 5.产品质量。生产经销的果品质量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果品种植企业无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果品加工企业产品须通过qs认证。 (二)专业合作组织 1.经营满1年以上,有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办公场所。 2.专业合作社入会农户50户以上,经营面积500亩以上。 3.协会入会会员人数500人以上,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或经营额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或直管县林业局负责对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过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按照省林果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认定。 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果类企业),申报“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凭省级及以上认定文件和证书予以免评,但需上报申请表、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企业简介。 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合作组织认定结果将在河北林业网上公告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由省林业局-颁发证书和匾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龙头企业 1.正式文件及企业名单汇总表 2.申报企业简介(不超过1000字) 3.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09年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6.2009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介机构审核盖章)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9.果品加工企业qs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果品种植企业) 11.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企标、省标、国标)复印件 12.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专业合作组织 1.申报专业合作组织简介(不超过10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