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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的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2010年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制约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严格自律的全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半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各项制度,下半年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实施。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纲领性机制,带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统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权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堵塞监管漏洞,增强部门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系统收集全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挥好食品标准的“防火墙”作用,重点防控全省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各设区市根据各自的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本地重点风险监测品种、监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选择若干行业和企业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建立我省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和科学的诚信评价体系。(有关部门按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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