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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做好种苗保障。
  
  林业部门要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培
  
  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建立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应用良种良法,提高造林质量。加强造林技术关键环节的检查、指导,严把造林绿化的苗木、整地、栽植和抚育质量关,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强化领导与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造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主要责任。要落实部门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的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绿化和水库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严重区水土保持林草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等的植被恢复。农垦、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全区造林绿化专项跟踪督查制度,自治区成立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自治区建立造林绿化奖惩制度。自治区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按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1. 2010年全区造林绿化任务分配表(略)
  
  2. 2010年全区水利系统植树造林计划表(略)
  
  3. 2010年全区重点路段绿化任务安排表(略)
  
  4. 2010年全区重点河段绿化任务安排表(略)
  
  5. 2010年全区重点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安排表(略)
  
  6. 2010年全区各市、县(市、区)“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任务及对口联系驻邕单位安排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031388097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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