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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你单位关于《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收费事宜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工作开展一年来,为提高我市城乡规划技术水平、规范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技术服务,有效地保护和预留了城市公共空间,提高了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科学性,保证了规划审批的准确性,减轻了委托方的前期报件困难,确保了我市大发展、快发展的高效进行,取得了巨大的社会利益,被社会服务对象所认可,同时为城乡规划项目的编制、审批和批后管理均提供了有效服务。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执行《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哈价经字〔2009〕17号)文件的规定。
  
  此批复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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