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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严厉查处。要重点打击造假窝点,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3.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
  
  4.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要依法处理,加大进口兽药监管力度。
  
  (四)追查生产源头。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生产企业,要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生产企业核查的重点,加强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从重处理(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企业信息待农业部下发后,尽快下发各地)。
  
  三、组织实施
  
  (一)省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具体负责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的实施,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在当地兽医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协助省所完成兽药抽检任务,并积极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兽药生产企业数量少、产品较单一,目前兽药流通市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产品属于外来产品。兽药市场监管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目前兽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省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大,城市、农村兽药经营情况各不相同,各市(州)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整治力度。要结合本方案,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各地要积极搞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成效,省兽医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各地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行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省兽医局结合农业部《行动方案》制定全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并下发各市(州)执行。
  
  (二)4月至12月,各市(州)根据省上《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5-6月,省兽医局组织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四)10月份,省兽医局组织人员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成效突出的有关市(州)单位和个人报请农业部进行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市(州)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市(州)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其中,每季度末后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兽医局监督处(邮箱:ggssyjjdc@163.com),同时抄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6月1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省兽医局。
  
  电话(传真):0931-841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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