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 1、企业集中自查自改阶段。各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此项工作应于4月30日前结束。 2、督促检查阶段。5月份,各设区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对所辖煤矿进行全面检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除对所辖市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外,要加强对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煤炭行业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设区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煤矿企业要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把隐患整改贯穿大检查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煤矿,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由单位领导亲自带队,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煤矿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于5月24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上报至省煤炭行业办。联系人:熊志良,联系电话:0791-6270062(可传真)。 二○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