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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 去年夏季以来,我市出现了罕见的干旱天气,特别是入冬以来,旱情呈明显加重趋势。在我市遭受严重旱灾的危难时刻,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帮助我市抗旱救灾工作。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也拨付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抗旱救灾工作。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让受灾群众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现就做好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救灾资金、物资拨付纪律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及使用非常重视,要求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察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不被挪用、不被乱用,不浪费一分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既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救灾资金、物资,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滞拨、截留和挪用等行为发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抗旱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程序,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登记在册,审批、发放、领用手续齐全。在资金分配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各级都要把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在各级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将发放情况公示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物要“救灾”的宗旨,将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挤占抗灾救灾款物等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认真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物资的清理、自查工作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我市发生灾害以来本部门、本单位在2010年3月31日前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使用情况统一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数据认真审核把关,防止重复和遗漏,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收到的捐赠资金、物资及其使用情况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本级审计部门)。 使用救灾资金的各部门、单位要抓紧时间对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的重点是: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救灾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救灾资金账目是否完整齐全;应发放给灾民的救灾资金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有拖延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情况等。自查情况在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 三、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要实行跟踪审计,提前安排对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要主动与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联系,摸清资金与款物总体情况,重点查清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执法,从严查处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要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方案,抓好审计实施,参审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审计情况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接受捐赠的救灾款物的审计结果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