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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起,在我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扎实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爱卫委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发展目标,切实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012年底实现省级卫生县城;2014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具体创建内容见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分解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李伟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文泽(县委办公室主任)
  
  林贻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丹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属单位工委书记)
  
  杨生平(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覃 超(县公安局局长)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云(县农业局局长)
  
  林其波(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刘日明(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钦(抱由镇党委书记)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泽聪(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德治(乐东工商局局长)
  
  陈海清(县广电中心副主任、电视台台长)
  
  蔡尧青(县委督查室主任)
  
  黄垂志(县爱卫办主任)
  
  黄宗标(县文明办主任)
  
  黄垂波(县疾控中心主任)
  
  吉训诗(县交警大队长)
  
  邢孔忠(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畅(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爱卫办,主任由林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垂志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督查室。地点设在县委督查室,组长由蔡尧青同志兼任。
  
  (三)健康教育组。地点设在县爱卫办,组长由黄垂志同志兼任。
  
  (四)宣传组。地点设在县电视台,组长由陈海清同志兼任。
  
  (五)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组。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长由黎兴洪同志兼任。
  
  (六)市容环境卫生组。地点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组长由万小聪同志兼任。
  
  (七)市场整治组。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组长由邢孔跃同志兼任。
  
  (八)交通环境整治组。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组长由吉训诗同志兼任。
  
  (九)环境保护组。地点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长由林鲜兼任。
  
  (十)饮水卫生组。地点设在县自来水厂,组长由林畅同志兼任。
  
  (十一)食品卫生组。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组长由邢孔忠同志兼任。
  
  (十二)除“四害”组。地点设在县爱卫办,组长由何家洁同志兼任。
  
  (十三)防控传染病组。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组长由黄垂波同志兼任。
  
  (十四)城乡结合部整治组。地点设在抱由镇,组长由孙钦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
  
  整个“创建”活动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此阶段任务: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2、各责任单位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国家爱卫委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3、各责任单位根据全县的总体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县创建卫生县城办公室(县爱卫办)。
  
  第二阶段为开展“创建”活动阶段。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此阶段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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