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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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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交通通行情况复杂的道口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
  
  (八)整合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
  
  按照交通技术规范要求,由中心城区范围向外扩展,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满足城市道路建设规范要求的沿线单位出入口进行整合;对开口较密集的沿线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出入口,逐步依法封闭不符合规范或严重影响交通的道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林业局)
  
  (九)聘请专家对我市道路交通问题进行会诊
  
  聘请知名交通管理专家,组建“交通决策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交通领域重点课题调研;制定科学交通政策及规划;实施交通环境、节点系统会诊等。(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公安局、市政市容局)
  
  (十)加大交通管理及监控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投入
  
  通过新增、维护全市各类交通标线、标志,在全市主要路段增设交通隔离设施;实现市区路口灯控率达80%,并实现远程控制;新建并扩容交通诱导系统,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乌昌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
  
  (二)各项措施牵头实施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工程进行匡算,提出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落实工程经费。
  
  (三)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此次工作的重大意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开展各项措施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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