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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举办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培训班的报告》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电子申报及网上认证系统服务单位的通知》(宁国税函[2007]389号)要求,原由宁夏航天有限公司承担的我区国税系统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系统的培训服务工作改由你公司承担,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结合培训工作支出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参加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培训的企业要坚持自愿原则。 二、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培训每期8个课时,参加培训的企业一次性交纳培训费160元。对初次培训不合格及企业因人员变动需要再培训的,一律免收培训费。培训费包括上机费、安装培训费、资料费、试卷费、证书费等。 三、你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到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宁价费发[2007]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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