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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3-26
【实施时间】 2009-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实施“开放活州”、“引资兴州”战略,努力推动全州招商引资持续快速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现通知如下:
  
  2009年,我州招商引资工作要继续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为总目标,以推进重大项目为突破口,以完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为动力,全州实际引进州外到位资金确保完成63.6亿元,比2008年计划数增长41%;全州实际引进国外到位资金确保完成1210万美元。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现下达2009年各县市招商引资责任指标。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9〕4号)执行。
  
  附件:楚雄州2009年招商引资责任指标(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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