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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27号)精神,我省取消原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并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对随油价征收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标准,对我省成品油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具体见附表。 本通知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 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升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