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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银川市新建殡仪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银川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银价发[2008]18号)收悉。随着燃油、电力等能源价格的上涨,影响殡葬服务成本上升较多,加之银川市殡仪馆新馆建成,增加了服务项目,增强了服务功能。为了促进我区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移风易俗和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建的银川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川市殡仪馆开展的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为减轻农民和特困人员负担,对持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农业人口、生活困难家庭和鳏、寡、孤、独、残疾等人员给予优惠政策,按规定标准下浮20%执行;对因公安等特殊公务原因所致尸体增加的殡葬费用或无人认领的尸体发生的殡葬费,可予减免。
  
  三、银川市殡仪馆在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及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发[200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银川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银川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火化费

 

 

节、假日收费加收30%

1

火化(高档平板拣灰炉)

800.00

农村居民、火化干骨及12周岁以下儿童减免20%。

2

火化(中档炉)

380.00

3

火化(普通炉)

240.00

4

骨灰包装(处理)费

100.00

处理费是指不保留骨灰

接尸费

 

 

节、假日收费加收30%

1

高档灵车(25万元以上)

次/具

500.00

2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等候每超过一小时加收10%,过路、过桥费由丧户承担。

2

中档灵车(15-25万元)

次/具

350.00

3

普通灵车(15万元以下)

次/具

240.00

4

灵车放空

次/具

80%

由于丧主改动接尸时间,造成灵车空跑,在原档次车标准的基础上按80%收取灵车放空费。

5

跨省接送尸体

次/具

面议

 

停尸费

 

 

 

1

普通停放

天/具

40.00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

冷藏停放

天/具

50.00

骨灰寄存费

 

 

 

1

甲位

盒/月

4.00

存放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从第四年起每增放一年,每月加收1元。

2

乙位

盒/月

3.00

3

商业高档豪华格位(短期)

盒/月

8.00

4

商业高档豪华格位(永久)

盒/月

10.00

 

5

祭奠费

盒/次

10.00

单间祭奠、配灰盒

悼念厅堂租用费

 

 

 

1

告别大厅

每间每场次

2000.00

含音响,哀乐、瞻仰棺四周摆放绢花及盆景。

2

告别中厅

每间每场次

600.00

3

告别小厅

每间每场次

200.00

4

瞻仰厅(守灵堂)

每小时

15.00

 

5

大厅休息室

每间每场次

120.00

免费提供饮用水

6

中厅休息室

每间每场次

100.00

7

小厅休息室

每间每场次

80.00

8

退厅费

每间每场次

40%

距用厅时间1小时内退厅,按原标准收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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