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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行按考核指标和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考核指标数值根据当年我州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本地本系统(行业)投资增长潜力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分析研究后确定。 第六条 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全州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和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增长30%的责任目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到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数、支撑项目、贡献大小的不同,将10县市和8个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划分为不同类别,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基本目标奖励。同时,为了鼓励各县市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多作贡献,按超额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体现贡献大、奖励多的原则。具体划分和奖励标准为: (一)10县市 一档:禄丰县、武定县、大姚县、双柏县4县,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5%为考核责任目标 ,完成任务禄丰县奖励15万元,武定、大姚县、双柏县各奖励10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档: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6县市,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0%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任务楚雄市奖励15万元,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各奖励8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州级8个重点行业 州交通局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州水利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建设局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经委考核责任目标33亿元 ,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楚雄供电局考核责任目标4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电信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移动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2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联通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上述8个部门,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对于未纳入考核,但在组织协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审、奖励工作实行一年一定制度。 第八条 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各责任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律以州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州发改委根据申报材料和统计年报等有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奖励由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州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奖金的使用和分配由获奖单位按下列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可以各获得奖金总额的10%;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考核部门可以获得奖金总额的40%;其余30%奖金应分配给所属有关部门以及直接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人员;对提出促进投资增长新思路和新办法的有关人员和参与完成向中央和省争取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州人民政府即取消奖励,收回已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和后果交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统计法纪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9年度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