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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外经贸发函[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外经贸企业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最近广东省政府召开了2010年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务院有关会议纪要和通知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全省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对2010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外经贸企业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制定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把抓好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
  二、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4号文精神,解决好有些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步推行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建立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有招工条件的企业要广纳农民工就业,并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拟定培训规划,进一步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质素。
  四、扩大农民工杜会保险覆盖面。有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完善农民工门诊医疗保险政策,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农民工的参保水平,逐步提高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和待遇。
  五、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维护农民工维权渠道,方便农民工维权,坚持以防为主、基础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各企业要加强内部劳动争议调解,选聘优秀农民工担任调解员,避免大规模裁员,遇到无法调解的争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到早知情、早调解、早仲裁,着力减轻农民工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关心农民工生活。各企业要关心广大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为农民工全面提供就业、社保接续、权益维护、子女入学等帮扶措施。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制定落实方案,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民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我局(贸易发展处)反映。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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