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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确保文件质量
  
  领导批示受理的行文文稿,由办公厅秘书五处及核稿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修改,确保文稿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3.限制公文倒流
  
  各单位要求市政府行文的请示件及文稿,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重新办理。
  
  (四)提高办文时效
  
  1.区别轻重缓急
  
  对重要、紧急公文,办公厅要做到及时办理、特事特办;其他文件按常规程序办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流程管理
  
  实行行文流程登记管理,从文稿受理、文字审核把关、报领导审核签发、校对、付印到文件的上报下发等环节,办公厅要实行签字、计时、责任人制度,杜绝压件现象。
  
  3.实行限时办理
  
  (1)公文审核把关时限
  
  办公厅秘书五处负责人、核稿领导和办公厅分管领导对文稿内容、政策、文字、格式体例等进行审核把关修改并签字,一般为2.5个工作日;其中,处长或核稿领导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厅分管领导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审核文稿进行机改初校为0.5个工作日。
  
  (2)公文报批时限
  
  文稿经办公厅秘书五处和核稿领导、厅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或签发;须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核签发的,根据秘书长意见呈报,程序办理期限一般为4.5个工作日;其中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核时限各为1.5个工作日。
  
  (3)公文校稿时限
  
  文稿经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签后,由办公厅秘书五处行文室认真复核校稿,填写《印刷报告单》付印。一般为0.5个工作日。
  
  (4)公文印制时限
  
  市委市政府机关印刷所按照公文《印刷报告单》要求进行制版、印刷、装订,直至将公文成品送达办公厅秘书五处行文室,一般为6小时。
  
  (5)公文发送时限
  
  下发公文:办公厅秘书五处行文室对公文成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纸质文件交机要室及时下发执行;需通过网络传输的,在市政府专网发送。一般为0.5个工作日。
  
  上报公文: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在文稿核校完成并付印后,由文印室及时通知办公厅秘书五处机要室通过网络传输上报,直至收件人签收。一般为0.5个工作日。
  
  4.建立催办制度
  
  由办公厅秘书五处行文室按公文限时办理期限,对在各个环节流转的公文进行跟踪催办,随时掌握公文报审情况,协调解决流转中的问题,对公文办结情况进行汇总。市政府办公厅将每季度进行通报。
  
  四、加强部门公文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认真进行公文审核把关,提高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
  
  (二)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自行行文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批环节办公厅领导已有明确意见不予行文的,各单位不得再次通过其他非正规渠道报批。
  
  (三)确定由市政府行文的,各单位公文代拟稿要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观点正确、文通字顺。代拟稿不合行文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重新起草,直至符合行文要求。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受文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落实。市政府转办的公文,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回复的,应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回复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
  
  (五)市政府拟行文文稿需法制办审核或转有关部门会签、征求意见的,原则上3天办结;重大事项需研究确定的,一般不得超过7天。不能按期限完成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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