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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载体,促创业带就业。要贯彻落实国办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扶持发展一批返乡创业人员示范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搭建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创业交流会,形成互动创业、互助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组织创业项目推介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业引导力和影响力。壮大创业专家团队伍,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指导和创业后续服务,引导和带动全民创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用工单位提供就业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跟踪做好新建项目的服务工作。建立联系项目、联系企业的制度,深入各项目和企业,围绕需求做好各项目各企业的劳动用工、技能人才培养、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岗位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对接,为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五)抓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特别的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加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加强企业在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推行siyb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六)发挥培训资金促进就业的效应。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区)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对参加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民给予培训补助。同时,做好培训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监督,对进入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提高农民参与就业培训积极性,为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总结。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指导各县(区)做好各项台帐建设及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 3.组织召开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现场会,及时展示各县(区)的工作推进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创业就业工程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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