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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六日
  
  

  
  
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服务业委员会(简称市服务业委),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商业局的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
  
  (三)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服务业工作。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和实施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和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旧货流通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对成品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商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干部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审批处(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和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实施并推进商贸流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区经济处(市城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城区经济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推动城区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有关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改革,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负责城区经济工作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城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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