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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具体用途。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对于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同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与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地方预算内投资资金等其他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使用,以形成资金合力。要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对不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不予拨款,防止资金闲置和挪用,防止造成浪费和资金安全隐患。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本着对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治公办”的要求,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检查组、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省里要建立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对投资预算管理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的市县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强化政府采购工作 1、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2)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发布具体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细化、严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程和要求。(3)逐步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的统计监察机制,将规范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章制度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内容。 2、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1)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有关业务部门要依据采购人预算编报内容,加强对采购项目支出完整性的审查,对采购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合理的拆分行为予以纠正。(2)建立健全采购预算执行催办制度。督促检查采购人按照各级财政部门采购计划集中申报规定,及时规范申报政府采购计划。(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制度。要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4)研究制定加强各级预算均衡执行的措施和办法。 3、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1)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审核的质量内控机制。要细化对编制内容(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明确责任,杜绝倾向性、排他性。(2)强化采购评审现场的监管机制。要通过内部、外部的现场监督和加强完善电子监察设施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3)严格供应商投标资质审查制度,建立供应商(企业)法人签名备案制度。减少和杜绝不法供应商借用资质、冒充法人签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依法组织评审工作。(1)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合理规范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2)逐步建立对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考核制度,建立诚信惩戒机制。(3)强化对政府采购工程经办人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对专家评审结果的复核矫正机制。(4)加强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增加专家数量,优化专家资源结构,为规范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5.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执行。(1)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签订工作规程,细化完善合同格式文本和填报要求。(2)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依法审核和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的现场审查,强化采购人内部制衡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调整变项行为。(3)严格执行工程采购结算制度。对未经法定规程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变更(增加)的支出,一律拒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