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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10-201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o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特制订本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型汕尾,实现“工业立市、知识产权强市”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坚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将创新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在创新中实施战略,在战略实施中寻求创新,逐步形成以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市县联动、合力推进
  
  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战略纲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牵头部门
  
  (一)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大力推动我市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至2011年,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市、县两级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局负责)
  
  2、加强对我市重点领域与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支持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在我市建设实施,选择重点领域实施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市科技局负责)
  
  3、继续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探索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发动和协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工作,促使注册商标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助企业创立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按照“择优扶强、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提升驰(著)名商标拥有量;积极做好农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运用。(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6、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制定发展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助激励机制,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提升版权登记量。(市版权局负责)
  
  7、挖掘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名、特、优”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引导生产者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为加贴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出口通关、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市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进一步推进国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开展汕尾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9、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编办、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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