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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27、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积极筹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助理员队伍建设,每年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不少于30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8、将知识产权科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人事局负责) 29、面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的作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七)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30、大力宣传国家和省的《战略纲要》,全面推动战略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1、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2、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广东”作为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点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市、县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3、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作用,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班次开设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课程。(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4、继续推进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培育认定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负责) (八)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进与考核 35、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战略措施落到实处。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跟踪战略实施进展情况。 36、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 37、开展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建战略实施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及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