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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测体系 市、县财政要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项经费,保证省上下达的污染减排监测项目的完成;各相关企业也要认真切实地履行污染减排企业责任,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自动监测企业现场端设备安装进度,保证按要求时限建成投入运行。未按要求时限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的,要停产整改。 (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环保厅已下发了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与污染减排、政府目标责任书同步实行量化考核;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市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认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县环保部门强化管理和督促调度,认真按国家省上考核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及时开展和完成相关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加快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进度,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确保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按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