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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煤安监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和矿井水害治理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分公司、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近期,区内外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3月8日,塔城地区乌苏源利煤矿发生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死亡4人;3月30日,塔城地区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发生副井井筒坍塌,10人被困。这些事故暴露出基建矿井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以下简称通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于2010年4月6日至5月30日开展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和矿井水害治理安全大检查,现结合新疆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在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矿井。
  
  组织方式:企业自查与监管监察相结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下发通知督促辖区各有关煤矿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自治区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建设项目自查内容
  
  1、建设项目合法性。各种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建设单位全面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
  
  3、“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
  
  4、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项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审批及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及认真落实,特别是井巷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围岩实际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支护方式和参数。
  
  5、依法依规组织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和同时施工工程的数量是否与安全管理相适应。当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
  
  6、联合试运转情况。试生产矿井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是否达到试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已投产矿井遗留问题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整改。
  
  7、瓦斯管理工作情况。所有矿井在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在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瓦斯抽采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条件后是否进行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突出煤层鉴定,进入二期、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8、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对于存在各类隐患威胁的矿井,在施工相关工程前,是否提前完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作业现场是否及时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施工。
  
  10、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和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
  
  (二)煤矿水害治理企业自查内容
  
  1、煤矿企业防治水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煤矿企业及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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