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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电[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5
【实施时间】 2010-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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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查和治理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承诺、资金投入、隐患整改、岗位责任、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公示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煤矿“六大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五大员”及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及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制度、挂牌制度、公告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隐患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变招工为招生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忻政发〔2010〕1号)以及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2010〕13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忻安委字〔2010〕6号)精神,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安全包片监管小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和县级检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推行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和服务年”活动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和治理重点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复工复产,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术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小煤矿关闭和私采滥挖的打击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对采空区、边坡等部位的监测监控,加强对尾矿库的检查、监控工作,确保按标准闭库,严防死灰复燃。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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