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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协调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及时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品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坚决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制定多种形式的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地每半年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