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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2010]309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考试按每人每科75(含上缴国家25元)的标准收取;专业考试按每人每科80(含上缴国家30元)的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该项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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