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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1559号
【颁布时间】 2010-08-25
【实施时间】 2010-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工商文[2010]2号)收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工商人字[2006]18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和赣财字[2010]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你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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