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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工商文[2010]2号)收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工商人字[2006]18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和赣财字[2010]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你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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