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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479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7月份以来事故呈多发趋势,有些事故险些酿成群死群伤事故,暴露出非法违法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区还很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各区县建委应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五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六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七是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工作步骤
  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建委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从10月1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重点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区(县)建委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予以曝光。
  (五)请各区县建委在今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59958841 59958846
  联 系 人:陈娜娜 相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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