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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特大旱灾情况统计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抗旱救灾指挥部要求,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灾害情况,有效指导应对抗旱救灾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救灾情况统计核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情统计上报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提高时效性、统一性和准确性。从前一阶段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统计上报的旱灾灾情数据看,不同程度的存在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准确,各部门、各行业统计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情统计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灾害统计、核实、上报工作,针对灾害统计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实际,按照分类统计核实、层层把关审核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灾情信息统一规范、上报及时准确。
  
  二、明确工作责任。灾情统计核实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数据汇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指定1-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保证灾情统计工作的连贯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确定1名灾情统计工作联络员。
  
  三、组织会商审核。各区、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报《贵州省2010年特大旱灾情况统计表》,并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通报,核对灾情数据,表中有填报相同内容的部分,填报的数据一定要一致,避免数出多头。各区、市、县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经贸、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旅游、气象等部门会商审核,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在组织会商审核时,对所有填报项目须认真仔细核实,不得瞒报、漏报或虚报,不得重复填报。会商审核时,要注意参照当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播种面积、产值、产量、降雨量等基础数据,在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合理修正灾情数据,确保灾情统计的数据科学、真实、准确、可靠。
  
  四、按时汇总上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首次上报市政府的时间为4月 2日16时前(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以后每周二、周五上午9时前上报,持续至i级应急响应解除。各区、市、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灾害统计材料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请各区、市、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4月2日18时前将本单位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电话:7987000 传真:7989002
  
  电子邮箱:gysyjb@126.com
  
  市 民 政 局 联系电话:5832747 传真:5832748
  
  电子邮箱:857529138@qq.com
  
  附件:贵州省2010年特大旱灾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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