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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中卫市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卫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导检查时间:2010年沙坡头区和中宁县,2012年海原县。
  
  三、督导检查方式:听取汇报、实地走访、课堂听课、查阅资料和考核评分。
  
  四、督导检查内容
  
  各县(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与责任制。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长效保障机制是否建立、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落实、扫盲工作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等情况。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检查学校规划布局工作及解决“大班额”和“大通铺”问题、农村学校实验仪器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学前幼儿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情况。
  
  (三)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重点检查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质量体系和规范化管理、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检查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新教师录用、清理代课人员、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
  
  (五)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按照新的抗震标准要求中小学危房改造、学生的安全教育等情况。
  
  (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检查高中阶段入学率、优质普通高中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等。
  
  (七)教育经费投入。重点检查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资产管理等落实情况。
  
  五、有关事项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督导检查工作开始前做好档案资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由政府汇报本县(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情况。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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