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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设与管理处(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拟订水利水产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水利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河流岸线的治理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质量监控;组织建设和指导地方水电站和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及渔政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防洪工作。
  
  (五)农村水利处(市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
  
  拟订农村水利地方性法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供排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水利水产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技术引进推广、成果管理、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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