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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九)2010年10月,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新闻吹风会,由广西博览局负责。 (三十)2010年10月,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闭幕)新闻发布会,由广西博览局负责。 (三十一)2010年10月,中国-东盟农业部长论坛筹备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十二)2010年10月,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暨高新技术展情况通气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三十三)2010年10月,北部湾经济区保税物流体系和园区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 (三十四)2010年11月,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兴业北部湾活动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 (三十五)2010年12月,为农民办实事完成情况通报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十六)2010年12月,2011年广西科技活动周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三十七)2010年12月,广西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三十八)2010年12月,千亿元产业年度推进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工信委负责。 (三十九)2010年12月,2010年广西重点产业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工信委负责。 (四十)2010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修改)》颁布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四十一)2010年下半年,“十一五”规划交通建设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十二)2010年下半年,“十二五”交通建设规划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十三)2010年下半年,广西规划修编后的高速公路网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十四)2010年下半年,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十五)2010年下半年,广西城乡一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新闻发布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公众高度关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上述安排,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新闻发布工作。自治区新闻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和各区直单位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二)除实施好以上新闻发布计划外,各市、各区直单位要重点围绕我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三)各新闻单位特别是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重要版面、时段刊播新闻发布的内容,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网等电视、网络媒体要对重要的新闻发布活动进行直播,及时把新闻信息传递给公众。 (四)2010年12月15日前,各市、各区直单位将本市、本单位2010年的新闻发布工作情况及需要在下一年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新闻活动计划、新闻发布工作机构信息报送自治区新闻办审核,并由自治区新闻办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各市、各区直单位自主进行的新闻发布,由各市、各区直单位将新闻发布活动的情况报送自治区新闻办审核,并由自治区新闻办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