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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为前提,以解决民族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重点,以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动力,强基础、育品牌、转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发掘一批民族文化珍贵资源,打造一批民族文化品牌,建设一批特色民族文化生态区,实施一批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标志工程,创作一批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培养一批民族文化优秀人才,扶持一批强势文化产业集团;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明显加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乡文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和所属各乡镇以及东部地区民族乡(镇)都建成一所乡镇综合文化站。 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牧)家书屋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普及应用数字网络技术,改善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单位装备条件。实施藏区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每年为农牧区示范点新增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和影视作品。 扶持民族特色文化博物馆建设。做大做强藏医药文化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规划建设相关专题博物馆,采取国家支持,实施免费开放。加强文物征集,积极改善民族类博物馆的馆藏条件。 (二)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 进一步组织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馆、陈列馆和传习所建设。积极推进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特色村寨、古村落、民居民房和撒拉族篱笆楼。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抢救保护毁损严重、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资源。扶持创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打造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扶持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基地。做好“三江源”生态移民、易地扶贫开发、库区移民等文化生态保护。 (三)培育和打造区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强的民族文化项目,建设与“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在三江源地区,打造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三江源生态文化”、“格萨尔文化”、“康巴歌舞”品牌。在环青海湖地区,打造“贵德黄河梨花节文化”、“青海湖沙雕文化”、“祁连自然风情文化”、“门源油菜花文化”、“原子城红色文化”品牌。在柴达木地区,打造“昆仑玉文化”、“玉珠峰冰雪文化”、“茶尔汗盐湖文化”、“吐蕃历史文化”、“柴达木蒙古族那达慕文化”品牌。在黄南地区,打造以民族工艺美术和民间文体节庆活动为内容的“热贡艺术文化”品牌。在河湟地区,打造以团结、和谐、交流、交融为特色的“湟源丹噶尔古城历史文化”、“互助土族安召歌舞文化”、“循化骆驼泉及撒拉族风情文化”、“黄河奇石文化”、“河湟民间剪纸艺术文化”、“回汉刺绣文化”、“清真饮食文化”品牌;加大地区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打造“唐蕃古道文化”和“丝绸南路文化”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