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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本次督查采取全覆盖、拉网式督查,对复工复产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要对井上下全面排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6本次督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做到“深、严、细、实”,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煤矿企业从严、从深、从细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对重点矿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突出督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7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已复工复产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整合矿井和拟关闭矿井要派专人严防死守,绝不允许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一经发现,对矿主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严厉问责。
  
  8各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做好表率,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督查的“六条禁令”、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完成好本次督查工作。
  
  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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