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本次督查采取全覆盖、拉网式督查,对复工复产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要对井上下全面排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6本次督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做到“深、严、细、实”,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煤矿企业从严、从深、从细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对重点矿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突出督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7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已复工复产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整合矿井和拟关闭矿井要派专人严防死守,绝不允许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一经发现,对矿主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严厉问责。 8各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做好表率,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督查的“六条禁令”、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完成好本次督查工作。 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