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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为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于近日公布了《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现将有关出口企业资质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标准 (一)经商务部公告的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出口企业)为年审对象。 (二)以商务部2007年第25号、89号公告为2009年度审核标准。 (三)生产企业的生产量统计,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加上出口数量的和为标准。 二、 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通知所辖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提出出口企业年审申请,并汇总本地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报我厅(外贸处)。省级公司直接报省厅(外贸处)。 (二)商务部规定的上报时间为11月12日前,我厅的截止时间为11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商务部2008年第78号公告(略) 2、商务部2007年第25号公告(略) 3、商务部2007年第89号公告(略) 联系人:丁媛琴 电话:025-57710072 传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