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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精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组织形式
  
  这项活动在省厅文明办统一组织下,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开展此项活动,由市(州)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各级文明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改善形象、提升政行风水平的实践行动,作为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创建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分类指导,务求实效。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厅文明办将把这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4.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建设系统“创文明行业示范点”、第一、第二、第三批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有关行业要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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