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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双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以下简称双清欠)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市)、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调处和化解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维护了我区社会局势的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双清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上访事件。为切实加强对双清欠工作的领导,根据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双清欠工作是事关民生、事关制度建设、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区双清欠工作进入冬季施工工程结算,大量农民工返乡,加之国际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重等严峻形势,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情况较为复杂,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地出现,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确保我区“两会”和“三大节日”期间社会局势稳定。
  
  二、明确责任,加大排查力度
  各地(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发改、财政、交通、水利、信访等部门近期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拖欠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区别情况,制定解决拖欠纠纷的措施和清偿计划;要想办法、下决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拖欠纠纷。
  
  三、加强源头管理,堵塞漏洞
  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劳动等部门要下大力气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制度,加大对建筑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的监督执法力度,要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拖欠纠纷。
  
  四、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负其责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谁用工谁负责、谁开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如国家投资项目引发拖欠纠纷的,由谁招标谁负责解决;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纠纷,由招商引资部门负责协调;凡是因单位出租土地引发的纠纷,由出租土地的单位负责调处。要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建筑企业的处罚力度,将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要依法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禁止其参加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清欠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市)、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社会各方面对双清欠工作的反映和民工的思想动态,对带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或可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要及早发现,及早研究,及早处理,确保不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引起社会不良反映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依法办事。双清欠工作必须按制度、按原则、按规定办事,处理拖欠纠纷要方法得当,有理有节,避免因自身工作不当而造成新的问题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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