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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湘国土资办发[2008]207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广应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建立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测办[2006]50号)和《关于实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的通知》(测办[2008]80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实现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省推广应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软件的研发、应用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可实现国家测绘局与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测绘资质管理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形成覆盖测绘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信息体系。实现测绘单位通过互联网申请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申请测绘作业证。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和设备、图表、文档及证照等实现数字化生成规范的上报数据,通过在线、电子邮件等形式完成申请,确保数据的准确、安全、及时。
  
  二、国家测绘局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安装,2007年1月1日起,全省的甲级测绘单位开始正式运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2009年4月15日起全省的乙级及以下各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审查、年度注册和测绘作业证办理正式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为保障该系统安装和顺利运行,各乙级及以下等级测绘单位自行购买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每套1500元), 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系统的购买与安装。2009年第一季度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举办本辖区内乙级及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应用测绘资质管理信系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测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系统运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为保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2009年4月份正式运行,已经取得乙级及以下各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提供资料的要求,应用系统生成规范数据,于2009年4月15日前通过系统和网络发送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和网络转报省厅。
  
  四、在系统运行期间,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和申请变更事项的单位,其申请材料采用系统生成规范数据通过系统和网络发送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国土资源局。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还需填写纸质申请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州国土资源局。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和网络向省厅转报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转报省厅。
  省厅通过系统和网络受理、审批测绘资质及变更事项,除要求提供的两份纸质申请表外,不再受理其它纸质申请材料。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接到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测绘单位对系统的应用工作并电话通知本辖区内测绘单位从省厅网站上下载该文件。各测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
  1、国家测绘局《关于建立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略)
  2、国家测绘局《关于实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的通知》(略)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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