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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放心肉”、“放心酒”、食用农产品等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六、增加政府财力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增加政府财力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流通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纳入“双百”和“双三十”市场工程的项目、“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放心早餐工程”、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定点屠宰企业升级等建设与改造,根据财力逐年增加。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和安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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