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相关工作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从而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为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要从提高本地区防控火灾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成为联网入户。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联网推动纳入当地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所属行业系统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以局部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试点交流会、实地观摩等方式,提高各单位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全面认识。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借助媒体和固定阵地的宣传作用,积极向公众宣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效,增强全社会对该系统的认知度和认同度,真正使参与系统建设成为社会单位的自觉、自愿行为。 (四)依法推动,加强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八条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相关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及被服务单位要明确职责,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工作进展,要靠独立法人的中介组织凭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赢取用户,扩大市场。要依法督促远程监控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系统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相关技术信息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检查,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大对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场所的检查力度。对那些漠视、不关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严格执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国家标准、不能确保安全的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场所,要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无条件关停,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其他单位、企业要进行积极引导和鼓励,鼓励上述单位逐步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