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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旅游服务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旅游诚信创建活动,完善旅游诚信体系,构筑“企业为主、部门监管、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旅游行业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旅游接待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创建知名品牌,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
  
  (三)大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旅游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研究旅游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游客反映集中的问题集中整治,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聘请旅游行业行风监督员,建立完善旅游行业与相关行业相结合、旅游产业各要素相结合、专家与媒体舆论相结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旅游投诉体系,全面受理游客投诉,加强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标语、口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旅游服务行业规范和知名旅游企业的典型经验,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旅游接待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境界,引导广大市民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旅游业为己任,树立起“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意识,自觉当好泰安的宣传员,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旅游六要素的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工领导要靠上推进、靠上落实,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排出工作进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总责,搞好组织协调,重点做好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汽车站、旅游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游船等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加强旅游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各类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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