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为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单位办理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10〕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遵义市汇川区众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