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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督查意见,再进行自查清理,于6月20日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县有关部门按照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8月1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各设区市正式上报的自查情况并进行排序,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进行查处,适时公开曝光。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每个地块案卷,迎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相关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抽查验收。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覆盖和按照15号令启动问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掌握全市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调度工作,决定建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我市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逐级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统计表格见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的工作报告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确保各类数据严谨、真实、准确。
  
  各地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两份,直接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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