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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做好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单位及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委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团市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一名分管领导和市招生考试院院长担任。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招生考试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负责日常的招生和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招生考试院院长兼任。(联系电话:2822430)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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