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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10年3月10日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 一、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会商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跟踪督办。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通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搜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等。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信息搜集、通报;负责管理各级标准科研、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一规划设立和管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将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推动各行业管理组织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能源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三)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标准,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我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省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四)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将我省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 (五)省民政厅负责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务服务、婚姻、地名、社会福利、殡葬、收养服务、康复辅具、福利彩票、社会工作等民政事务有关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六)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拟订全省标准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负责标准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选拔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选拔。 (八)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积极指导和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提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计划。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程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有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建设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