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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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