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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区人事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 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制定我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自治区商务厅。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桂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广西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