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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中省直部门要将清理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务必站在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大庆更好更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领导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清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确保清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是要深入排查摸底,逐一建立台帐。这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抓紧制定周密方案和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排查工作,迅速摸清本地、本部门符合清理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底数,凡是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清理范围,统一建立台帐,为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创造条件。
  
  三是要提供充分保障,确保清理到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抽调政策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清理工作,安排足够的经费,并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要组织参与清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文件,准确把握清理原则和标准,严格审核,仔细把关,妥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四是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不低于各单位清理文件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本方案及附件从大庆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及大庆政府法制网(http://fzb.daqing.gov.cn/)中获取。
  
  附件:1.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略)
  
  2.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略)
  
  3.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略)
  
  4.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略)
  
  5.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废止文件目录(略)
  
  6.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略)
  
  7.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略)
  
  8.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略)
  
  9.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略)
  
  10.部门废止文件目录(略)
  
  11.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12.市级以下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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