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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O]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重奖,奖励的项目和金额由市政府决定。
  
  (七)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表彰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个)和先进工作者(50名),先进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0.1 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主要负责人不能评选先进个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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